國際在線音訊(記者 李曉萍、李鵬):針春聯合國天氣轉變德班會議時期有些國度代表提出中國應該參與具有司法約束力的框架和談問題,中國代表團團長解振華4日在南非德班說,中國參與2020年后具有司法約束力的框架和談,需求經過會談達到,要知足五項前提。
解振華在和NGO組織對話時提出這五項前提,包羅:一是必需有《京都議定書》和第二承諾期;二是興旺國度要兌現300億美元“疾速啟動資金”和2020年前每年1000億美元的長時間資金,啟動綠色天氣基金,樹立監視和執行機制;三是落實順應、技能讓渡、叢林、通明度、才能建立等共識,樹立響應的機制;四是加速對列國兌現承諾、落執行動狀況的評價,確保2015年之前完成科學評價;五是只需對峙“一起但有區其余責任”、公道、各自才能的準則,確保情況的全體性,中國將承當與本身開展階段和程度相順應的責任和義務。
解振華透露表現,中國天氣轉變會談的立場是開放的,五個前提不是新的,是合理的。他說,中國以為2020年后應該有一個具有司法約束力的全體性文件,而目前的問題是落實曾經達到的共識。當前中國但愿各方兌現承諾、落執行動、評價成效,并將持續與列國一同為此做出起勁。
中國曾經接納了積極的立場和舉動,完成了“十一五”應對天氣轉變目的,確立了2015年和2020年減排目的和舉動,而且這些目的和舉動都曾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同意,具有司法約束力。